《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初版发行近三十年后,哈贝马斯在一九九〇版序言中回应了该书所遭受的各种批评。根据哈贝马斯的三点修正反观,相关批评也可以列出三个面向:其一,历史面向,由于材料有限,该书对「公共领域」变迁的描绘似乎与历史事实存在相当距离,细部的考察或许会逐渐抽空其理论的事实基础;其二,多元文化面向,公共领域描绘了一种单一的「理性文化」,在这一空间中,「交往」(communication)的理想形态就是西方资产阶级男性文化的历史投射,其他形态的文化与交往似乎缺乏进入的方式;其三,性别与阶级面向,哈贝马斯所设想的「公共领域」建立在国家和社会分离的基础上,在此划分中居于私人领域的经济(家政)与家庭活动无法被纳入公共讨论,因此,在经济与家庭等诸多领域生成的不平等亦无法得到矫正。(哈贝马斯,1999:1-19)

三个面向分别指出了「公共领域」理论不同层面的缺陷。然而最为深刻的批评应当是对公共领域之基础的批评:与其说公共领域「未能囊括」经济与家庭的面向,不如说,必须以对经济与家庭的排斥为基础,在国家与社会二分结构下的公共领域才能建立起来。换言之,「公共领域」不仅是一种交往的理论,同时也是一种「准入」与「排斥」的理论。(云国强 & 吴靖,2018)面对这一批评,哈贝马斯坦率地承认,在历史脉络内部无法继续寻找「公共领域」的潜能,因此其理论必须转化到本体论的层次上,通过一种去历史化的一般性的「交往行动理论」来为公共领域重构基础。如果「交往」被设置为某种现代主体的本真性的需要(或者说行动逻辑),那么「交往」本身所蕴含的开放性潜能总能无限制地拓展自身直到所有此前被排斥的内容(如经济与家庭)被容纳在内,因此,或早或晚,「公共领域」所面临的所有问题都将得到解决。(哈贝马斯,1999:19-33)

然而,当哈贝马斯将「生活世界」构筑为「公共领域」的基础时,原本在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分离进一步发展成了「系统」与「生活世界」之间的本体性差别。可以说,哈贝马斯的真正困境在于,他并不希望延续法兰克福学派第一代的批判立场——通过将「交往」的全部问题归咎于系统对个体的异化,从而证明只有在某种宏观的反抗与变革中才可能拯救「交往」本身——而是试图找到一种中间立场,在接受「系统」作用的同时,保障超越性的交往空间的存在。为此,在《交往行动理论》的第一卷中,哈贝马斯界定了一种本真的「交往」,作为对比,其他交往类型都只是「交往行为的临界状态」。(哈贝马斯,2004:94-96)类似的,在该书第二卷中,哈贝马斯阐述了两种主要的社会整合:其一是通过讨论而达到的交往理解,其二则是以金钱或权力等「媒介」之成功为指向的行动(Habermas,1984:342-343)。

借用拉图尔的说法,哈贝马斯试图提供一种「纯化」的交往概念(拉圖,2012),一个名为「生活世界」的无尘箱:所有与系统发生关联的互动都将被隔离在「交往」的大门之外,只有发生在「生活世界」里的互动才有可能进入「理解」的殿堂。然而,哈贝马斯似乎忘记了「灰尘」与「病毒」的差异。(Fuller,2003:123-135)如果既要承认「系统」的功能,又不希望取消「主体」之存在,那么必须意识到,「交往」的真正问题在于,「系统」从来不是外在于且有别于「生活世界」之运作逻辑的「灰尘」,它是从「生活世界」内部迸发出的且与其完全同构的「病毒」。(霍耐特 ,2020:254)可以说,面对「系统」对「生活世界」的持续传染,哈贝马斯提出了一种「化疗」般的拯救策略:在纯化过程中所生产出的种种区别并未指向任何外在威胁,而只是在不断地切割着「交往」自身,使其越发稀薄而不可及。(彼得斯,2017)

如果说哈贝马斯试图将「交往」放回一个稳定的启蒙主体(同时也是一个自在自为的资产阶级个体)之中,那么在七八十年代的其他思想脉络中,也存在着不同的主体形象。在七十年代初的「社会理论或社会技术」之争中,哈贝马斯将卢曼的进路称为某种社会工程学,其批评的核心在于,卢曼的社会系统中,传统的「主体」概念以不再存在,有效的仅仅是作为整体运作的系统。(Habermas & Luhmann,1971)在卢曼式的「社会系统」中,最基本的作用单元是「沟通」(communication)而非「个体」,与此同时,「沟通」并不涉及个体间的理解,而只是系统本身的运作。为了维持这一运作,系统必须保住沟通过程中能加以指认的点,同时也需要隐匿其运作本身,只在此处,社会系统才制造出了「个体」「行动」与「意义」。(Luhmann,1995:191-241;克內爾 & 納塞希,1998)

类似的主体形象也出现在哈拉维处:「什么时候开始自我成为一个够充分的自我,以致对医学、战争和商业中的整个制度性论述来说,界限成为核心问题?」(哈洛威,2010:357)哈拉维所说的「赛博格」(Cyborg)就是一种与哈贝马斯的「理性自我」背道而驰的主体形象:对作为混合物的赛博格来说, 西方自我的「完整」与「诚挚」已是过去时,「沟通」就意味着自我与非我——不仅是实在的物质与他者,也包括各种系统乃至程序——的「交融」,或者说,意味着持续地跨越边界。(哈洛威,2010:338)正是这种「跨越边界」 的主体揭示出了哈贝马斯式的「交往」的问题:「交往」的前提是自我和他者在本质上的分离与分离,只有一个稳定的坚硬的甚至封闭的「自我」,才能与他者相互交换信息并达成理解,因此「交往」也就意味着「排斥」——不仅是将经济与家庭的私人部分排除出公共领域,也是将那些可能威胁到自我之边界的交往排除出自我之外。

如果说作为一个「老欧洲」风格的知识分子,哈贝马斯理论的缺陷(也正是其长处)在于,他在「交往」与「理解」上寄托了过多期待,以至于一个规范性的政治理论最终必须发展为一种关于自我构造的本体论,那么在《交往行动理论》的脉络下反思「公共领域」,问题似乎在于,哈贝马斯对「交往」本身的信任仍未达到极点。如果在哈贝马斯的理论内部设想一种脱离理性主体的「交往」行动,那么「公共领域」的解放能力就不在于它能清除进入其中的个体的特征并使「抽象人性」暂时居于上风,而在于它暗示了国家与社会、自我与社会相结合的可能。只在这种结合中,「交往实践」本身所蕴含的潜能才得以完全释放,也只在这种结合中,我们才可以想象一种彻底敞开的可能,那些生活在他者之中,作为他者生活,也为了他者而生活的可能。